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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信息

原文照登:【澄清】迈克尔·乔丹为什么未判先输?审判信息

时间:2016-06-29   出处:IPRdaily  作者:qbee  点击:



来源:IPRdaily

作者:qbee

投稿原标题:迈克尔 ·乔丹为什么未判先输?


27日,IPRdaily特约作者任冷风吹就网上关于“乔丹体育核心商标最终确权”的消息的来稿《乔丹官司虽然输了,但是还是谢谢你!》,迅速火遍了朋友圈,但也引发了诸多对最高院已作出最后裁定的质疑。其中究竟,此文进行了梳理分析。


知产圈的不少人都知道,今年426知识产权日当天,最高人民法院组成了由副院长陶凯元担任审判长与民三庭的副庭长王闯、审判长夏君丽、王艳芳以及助理审判员杜微科组成的5人合议庭,对乔丹案进行了审理。作为426的重头戏,这次审理进行了在线直播,引起很多人关注。

 

前些天,网上流传了一个帖子,《“乔丹”之争申请再审至最高院 最高院裁定:驳回迈克尔.乔丹50件再审申请案,乔丹体育核心商标最终确权》,文章提到,在包括运动服饰在内的10余类商品上,乔丹体育注册的“乔丹”“QIAODAN”等系列商标获最高院裁定将有权继续合法使用。看到这篇文章,我的心情是复杂的。426审理的案子,这么快就判了?真的就这么判了?这篇文章也被我转发到了朋友圈,引起了不少朋友在下面争论。

 

紧接着,冷风君看到了我转发的文章,奋笔疾书,完成了《乔丹官司虽然输了,但是还是谢谢你!》,这篇帖子迅速火遍了朋友圈。作为看着乔丹打球长大的一代,大家都为乔丹抱不平,纷纷转载。

 

但是,迈克尔.乔丹真的已经输了所有官司吗?

 

作为律师特有的习惯,我去寻找判决,寻找依据,但经过仔细求证,却发现,426当天审理的案件还没有结!没有结!没有结!我可能是被误导了!

 

追究信息的源头,《“乔丹”之争申请再审至最高院 最高院裁定:驳回迈克尔.乔丹50件再审申请案,乔丹体育核心商标最终确权》最早发表于“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网(知产网)”,作者署名为“周游”,发表时间2016年6月25日,文章的分类是“审判信息”,截至目前,文章点击次数已经超过2447次。这篇文章随后被“法务之家”等公众号转载,阅读量也超过4000。



然而,仔细分析这篇文章会发现,文章虽然发表于6月25日,但里面的审判信息却是旧闻。



“近日,对68件“乔丹”系列商标争议行政纠纷案,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下称最高院)已先后作出50件行政裁定书,驳回迈克尔·乔丹再审申请,维持原判。(另18件“乔丹”系列商标案,其中10件在审理中,8件处于中止审理状态)。”以及“2015年12月,最高院先后作出50份类似裁定书,均驳回了迈克尔·乔丹的再审申请。”

可见,文章仅基于2015年12月最高院的驳回再审裁定,就得出了结论。但是,并没有考虑10件再审案件,尚未做出判决。本人并非乔丹案件的代理人,并不了解案情,也只能从公开的渠道收集有限的信息,最高院对50件乔丹提出的再审请求裁定驳回再审请求,但同时,也对10件案件裁定了提起再审,这十件也就是本文提到的426当天直播的案件。在这10件再审案件中,涉及的是第25类、第28类等商品或者服务上拥有的“乔丹”、“QIAODAN”等注册商标,争议焦点是,争议商标的注册是否损害了迈克尔•乔丹主张的姓名权,违反2001年修正的商标法第三十一条关于“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的规定。

可以看出,再审的案件,和裁定驳回再审的案件,理由并不相同,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网上的文章根据驳回再审的裁定就得出了“获最高院裁定将有权继续合法使用”的结论,似乎有些草率。

对于冷风君的心情,我倒是很能理解。虽然我不擅长体育,但乔丹绝对是曾经的偶像。反观乔丹体育,不仅注册了包括字样、logo等在内的商标多达十几个,其中甚至还包括含乔丹儿子马库斯·乔丹的名字,连“桥丹”也被乔丹体育注册了。面对这些事实,不知道最高院的法官们会做出什么样的判断?

判决做出之前,很难预测翻案的可能性有多大;也许,冷风君的文章只是从未来穿越到了今天而已。但是现在,一切尚未尘埃落定,我们能做的只是等待。


文章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IPRdaily立场

 

来源:IPRdaily



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网(知产法网)主编


蒋志培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博士,曾在英国伯明翰大学法学院、美国约翰马歇尔法学院任高级访问学者,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北京外国语大学法学院兼职教授,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网主编、国家社科基金评审委员会专家,最高人民检察院民行诉讼监督案件专家委员会委员,2014年、2015年受美国约翰马歇尔法学院、中国驻加拿大使馆和加方科技部邀请参加知识产权法律和创新论坛并演讲,2013年12月获得中国版权事业卓越成就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