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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视角

天池知识产权:最高院商标案件最新司法原则和精神 最高法院夏君丽法官谈了四方面内容法官视角

时间:2018-09-15   出处:天池知识产权  作者:  点击:

       “2018全国律协商标业务研讨会”上,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审判长夏君丽法官以《商标再审案件的司法原则和精神——统一法律适用标准,加大商标权保护力度》为题向研讨会与会律师做了精彩的演讲,既介绍了商标法律适用标准问题,又充分、详实的向与会律师介绍了“第四次全国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会议”关于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相关精神和商标司法审判的工作方向。

       夏法官主要谈了四方面的内容:

       一、怎样统一法律适用标准

最高人民法院通过制定司法解释、发布司法文件及典型案例对法律适用予以规范、指导,并通过具体案件的审理对法律适用的标准予以明确。

       近年来,最高人民法院受理的案件逐年增加。不断增长的知识产权案件一方面对法官形成比较大的工作压力;另一方面,丰富的案例资源,也为最高法院进行案例指导,制定具有针对性的司法解释和司法政策提供了基础。据统计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2017年全年共新收各类知识产权案件897件。其中,商标案件395件,占据全年新收案件的44%,数量超越其他类型知识产权案件;另据统计,截至2018年7月底,最高人民法院已收各类知识产权案件900多件,比同期增长了62%。

       丰富、多样化的案例基础为最高法院进行司法指导提供了重要依据,例如:2017年,最高人民法院从全年审结的知识产权和竞争案件中精选了33件典型案件,并从中归纳出42个具有一定指导意义的法律适用问题,进而反映了最高人民法院在知识产权和竞争领域处理新型、疑难、复杂案件的审理思路和裁判方法。

        二、知识产权审判工作会议形成了哪些相关会议精神?

       夏法官在演讲中谈到,在2018年7月份刚刚闭幕的第四次全国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会议上,周强院长在批示中指出,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知识产权工作,为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深化知识产权审判领域改革创新指明了方向。并强调,“进入新时代,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更加凸显”、“要牢固树立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的理念,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审判工作,有效遏制知识产权侵权行为,优化科技创新及科技成果转化法治环境。”

       陶凯元副院长特别强调了“党的十八大以来的五年,是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取得历史性成就、发生历史性变革的五年”,并提出了“九个更加注重”的工作举措,即“要更加注重司法主导,全面提升知识产权司法权威。要更加注重严格保护,切实增强知识产权权利人获得感。要更加注重激励创新,保护企业家精神,大力营造创新法治环境。要更加注重保护竞争,加大知名品牌保护力度,维护公平健康的市场竞争秩序。要更加注重价值引领,积极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更加注重国家利益和国际视野,强化国际司法交流与合作,不断增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国际影响力。要更加注重改革创新,加强知识产权法院体系建设,持续推进知识产权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要更加注重监督指导,着力提高知识产权审判质效。要更加注重队伍建设,努力打造一支正规化、专门化、职业化、国际化知产审判队伍。”


         三、商标司法保护有哪些方向及趋势?      


        1、加大知名品牌保护力度,维护公平健康的市场竞争秩序。

       加大知名品牌保护力度,要以鼓励诚信竞争、遏制仿冒搭车为导向,根据商标的知名度与显著性,充分利用商标近似、商品类似、混淆可能性、不正当手段、恶意等裁量性因素,强化知名品牌保护,严厉打击不诚信的商标攀附、仿冒搭车行为,进一步净化市场竞争环境。充分利用现有法律手段,坚决遏制恶意抢注商标行为,有力规范商标注册秩序。根据商标注册应有真实使用意图的精神,探索适用商标法第4条制止申请人囤积商标。

       对于恶意抢注不是商标法的某个条款就能完全解决,而是要充分利用其他条款和规则。例如:大量的申请商标,既不侵犯他人权利,也不违反商标法15条,又无不良影响的情形下,只是申请量大的问题如何解决?其实我们可以回到商标法的根本目的上去解决,如:商标的用途是什么?我们未来在商标确权司法解释中会研究解决这个问题,陶副院长讲话中也给出了指引(探索适用商标法第4条制止申请人囤积商标)。

        

          2、知识产权司法严格保护

       一方面,在制度层面,知识产权司法严格保护体现在要完善和积极利用民事措施制度、诉讼证据制度。例如:知识产权行为保全司法解释正在起草过程中;此外,还要运用证据保全等制度,提高司法救济及时性和便利性,方便权利人积极保护和行使自己的权利。

       另一方面,在侵权案件中,要坚持知识产权侵权赔偿的市场价值导向,充分发挥社会组织、中介机构在知识产权价值评估中的作用,建立尊重知识产权、鼓励创新运用的侵权损害赔偿司法认定机制。合理运用证据规则、经济分析方法等手段,努力实现侵权损害赔偿与知识产权市场价值的协调性和相称性,真正保障权利人恢复到无侵权行为时其应有的市场利益状态。权利人主张按照权利人损失或侵权人获益计算损害赔偿,同时有可供参照的合理许可费的,损害赔偿数额原则上不应低于可比较的合理许可费。根据商标法、种子法等法律有关惩罚性赔偿的规定,正确把握“恶意”和“情节严重”要件,积极支持权利人的惩罚性赔偿请求,提高侵权代价,充分发挥惩罚性赔偿对侵权行为的法律威慑力。

       宋晓明庭长在知识产权审判工作会议中对知识产权侵权赔偿问题做了进一步的补充性解释,指出“加大保护力度,不是不分青红皂白,一概判高额赔偿,而是当高则高,当低则低,高低相济,赔当其失。16字司法政策除了司法主导、严格保护外,还有比例协调,分类施策。”

       四、 最高院如何加强监督指导?提升审判质效?

       最高人民法院的重要职能之一是要加强监督指导、提高审判质效。对于如何能够保证正确的理解和适用法律,并且实现裁判标准统一,陶副院长讲话中提及要加快构建新型司法监督指导机制。实行司法责任制并不排斥审判监督管理,但要改革和转变监管内容和方法,从微观管理向宏观管理转变,从终点管理向过程管理转变。完善专业法官会议制度,发挥其凝聚共识、统一裁判尺度、提供参考意见的功能作用。落实类案和关联案件强制检索报告制度,依托电子档案系统、中国裁判文书网、“法信”“智审”等平台,运用大数据手段规范法官裁量权。

        五、结语

       夏法官谈到法律人士应戮力同心致力于加强商标司法保护。在知识产权的司法保护中,律协和律师发挥着积极的作用。律师不仅对于案件纠纷的解决,对于完善商标制度,特别是制止恶意抢注方面,净化商标司法保护环境方面亦将发挥着积极的作用。

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网(知产法网)主编


蒋志培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博士,曾在英国伯明翰大学法学院、美国约翰马歇尔法学院任高级访问学者,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北京外国语大学法学院兼职教授,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网主编、国家社科基金评审委员会专家,最高人民检察院民行诉讼监督案件专家委员会委员,2014年、2015年受美国约翰马歇尔法学院、中国驻加拿大使馆和加方科技部邀请参加知识产权法律和创新论坛并演讲,2013年12月获得中国版权事业卓越成就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