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GLISH 现在是:

image.png

热点关注

周强: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 大力推进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和现代化诉讼服务体系建设热点关注

时间:2019-11-09   出处:最高法院  作者:  点击:

大力推进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和现代化诉讼服务体系建设,实现一站式纠纷解决、一站式诉讼服务,切实提升新时代人民法院化解矛盾纠纷和服务人民群众的能力水平,是时代的需要,人民的愿望,是人民法院的重要职责,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做好这项工作,对于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促进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更好服务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大局稳定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服务保障,具有重要意义。


一、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刻把握推进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和现代化诉讼服务体系建设的意义


人民法院要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刻领会党的初心和使命,认真践行司法为民宗旨,从更高层面认识推进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和现代化诉讼服务体系建设的重大意义,努力以实际行动让人民群众感受到看得见摸得着的公平正义。


(一)深刻领会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切实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增进同人民群众的感情,自觉同人民想在一起、干在一起,着力解决群众的操心事、烦心事,以为民谋利、为民尽责的实际成效取信于民;强调法治建设要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要把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落实到依法治国全过程。推进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和现代化诉讼服务体系建设,是人民法院守初心担使命、践行司法为民宗旨、满足群众司法需求的必然要求,我们要最大限度凝聚群众智慧力量,破除诉讼中的各种障碍,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诉讼服务。


(二)深刻领会坚持创新发展“枫桥经验”的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积极促进社会治理现代化。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枫桥经验”发展到今天,最重要的成果和最鲜明的特色就是实现自律和他律、刚性和柔性、治身和治心、人力和科技相统一;强调要把“枫桥经验”坚持好、发展好。推进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和现代化诉讼服务体系建设,要坚持创新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推进建设新时代“枫桥经验”法院升级版,创造性地贯彻落实党的群众路线,引领、推动和保障各种社会力量在矛盾化解中发挥更大作用,促进增强社会治理效能和法治化水平。


(三)深刻领会“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的要求,健全社会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机制。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从源头减少诉讼增量。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对健全社会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机制作出战略部署。推进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和现代化诉讼服务体系建设,就是要坚持问题导向,支持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发展,健全分层递进、衔接配套的纠纷解决体系,加强纠纷源头治理、综合治理,为人民群众提供多种解纷渠道,进一步降低解纷成本,引导更多纠纷在诉讼外解决,让法院真正回归到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最后一道防线的职能定位上来。


(四)深刻领会坚持司法公正与司法效率相统一的要求,不断提高审判质效和司法公信力。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让司法人员集中精力尽好责、办好案,提高司法质量、效率和公信力。推进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和现代化诉讼服务体系建设,是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的重要举措。我们要通过诉讼服务中心转型升级,为群众提供信息化、集约化、社会化的诉讼服务,更好实现司法公正与司法效率的有机统一。


(五)深刻领会关于深化诉讼制度改革的要求,着力健全科学高效的诉讼制度体系。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深化诉讼制度改革,推进案件繁简分流、轻重分离、快慢分道;要加快构建立体化、多元化、精细化的诉讼程序体系。推进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和现代化诉讼服务体系建设,要坚持以制度变革为动力,着眼诉讼制度效能化和诉讼程序精细化,深化“分调裁审”机制改革,引导群众选择恰当方式化解纠纷,让正义提速,为百姓解忧。


(六)深刻领会关于现代科技与司法工作深度融合的要求,全面推进现代化诉讼服务体系建设。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把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和现代科技应用结合起来,不断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要推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科技创新成果同司法工作深度融合。我们必须坚持制度变革和科技应用双轮驱动,充分发挥现代科技智能化、精准化、可视化等特点,推动诉讼服务实现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解决好跨域立案、异地诉讼等传统手段解决不了、解决不好的难题,为人民群众提供普惠均等、便捷高效、智能精准的诉讼服务。


通过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一系列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我们进一步深刻认识到推进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和现代化诉讼服务体系建设的重大意义。这是立足司法职能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充分体现共建共治共享相统一、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治理思路,有助于健全依法维权和化解纠纷机制,有助于加强矛盾纠纷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有助于促进把党的领导和我国社会主义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这是全面贯彻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的重要举措,充分体现新时代人民法院在更高层次上践行司法为民宗旨的坚定决心,有助于高效率、高质量、低成本地解决矛盾纠纷,有助于畅通群众参与司法活动和社会治理的途径,有助于更好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公平正义需要。这是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的重要举措,充分体现坚持把增强群众获得感放在突出位置的改革取向,有助于健全分层递进、衔接配套的纠纷解决体系和科学高效的诉讼制度体系,有助于从源头上预防化解纠纷,对于提高司法效能、确保司法公正、维护司法权威具有重要意义。


二、推进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和现代化诉讼服务体系建设的工作思路


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在中央政法委领导下,人民法院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认真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积极推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建设和诉讼服务中心提档升级,创造了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的“中国经验”,探索出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符合中国实际的司法为民创新发展之路,人民法院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一是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深入推进。认真落实中办国办《关于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意见》,充分发挥司法引领、推动和保障作用,会同公安部、司法部、银保监会、证监会、中国侨联、全国工商联等单位出台改革文件,健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各地探索形成并推广“眉山经验”“潍坊经验”“马鞍山经验”等好经验好做法,诉调对接平台设置、制度建设、程序衔接取得明显进展,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治理体制中发挥着越来越大的作用。二是诉讼服务中心建设实现跨越式发展。创新诉讼服务理念,围绕服务群众诉讼、服务审判执行、服务社会治理,不断丰富诉讼服务体系内涵,诉讼服务主体由人民法院单一主体向多元主体拓展。各地法院坚持把最好场所、最优服务提供给群众,按照“系统化、信息化、标准化、社会化”要求,推进诉讼服务中心转型升级,全国大多数法院建成集“厅、网、线”于一体的诉讼服务中心。三是“分调裁审”机制改革成效初显。深入推进“分流、调解、速裁、快审”机制改革,推动在诉讼服务中心建立多元调解平台和速裁快审团队,优化资源配置,强化程序衔接,创新一站式纠纷解决模式,分层递进、衔接配套的纠纷解决体系加快形成。2018年,全国法院诉讼服务中心通过调解、速裁、快审方式结案超过300万件。北京法院“多元调解+速裁”模式有效分流化解各类纠纷,福建等法院“分调裁审”机制改革促进纠纷化解提质增效。四是“智慧诉讼服务”建设水平显著提升。加强现代科技运用,创新发展线上解纷模式,以信息化智能化为支撑的现代化诉讼服务体系初步形成。杭州、北京、广州互联网法院推进诉讼服务全流程网上办理,各地法院积极探索建设“移动微法院”,让当事人和法官充分感受“指尖诉讼、掌上办案”的便利。浙江在线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平台、江西法院收转发E中心等做法,创造了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五是群众获得感明显增强。聚焦群众诉讼不便等问题,提供诉前调解、登记立案、查询咨询、执行查控、信访接待等一站式诉讼服务。巩固立案登记制改革成果,全面推广就近立案、自助立案,江苏、山东、广东等法院推进网上立案、跨域立案,有效缓解群众异地诉讼不便等问题。浙江等法院建设行政争议调解中心,加强“府院联动”,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重庆法院创新民事财产保全机制,在全市三级法院建立民事财产保全中心,向当事人提供一站式保全服务。深化涉诉信访改革,推广网上信访、视频接访,全国法院涉诉信访态势稳中向好,群众满意度明显提高。六是审判执行质效持续向好。主动适应司法责任制改革要求,对送达、保全、鉴定、评估等审判辅助性事务,推行集约化管理,探索购买社会化服务机制,让法官集中精力办案,有效发挥减负增效作用。诉讼制度改革不断深化,也为提高审判执行质效拓展了空间。今年上半年,全国法院在新收案件数保持较快增长的情况下,结案数、结案率、一审服判息诉率、案件执结率等继续上升,审判执行态势平稳向好,充分体现了司法体制改革成效。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推进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和现代化诉讼服务体系建设的总体思路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坚持党对人民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目标,扎实推进“两个一站式”建设,着力构建集约高效、多元解纷、便民利民、智慧精准、开放互动、交融共享的现代化诉讼服务体系,努力实现一站式纠纷解决、一站式诉讼服务,切实提升人民法院化解矛盾纠纷和服务人民群众的能力水平,促进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为国家长治久安、社会安定有序、人民安居乐业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


三、坚持创新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全面推进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建设


“枫桥经验”是党领导人民创造的具有鲜明中国特色和旺盛生命力的社会治理方案,是党的群众路线在政法领域的生动实践。要坚持创新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将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建设置于社会治理现代化的大局中谋划和推进,加快构建多元化纠纷解决体系,促进矛盾纠纷多渠道化解,同时加强矛盾纠纷预防,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创新,立足司法职能服务保障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一)充分发挥人民法院在社会治理中的作用。提高政治站位,准确把握人民法院职能定位,深刻认识司法在社会治理中的参与、推动、规范、保障作用,更加主动融入党委领导的社会治理体制。深入参与基层社会治理创新,在市域、县域、乡村社会治理现代化进程中主动发挥作用,积极参与一体化矛盾纠纷调处中心建设,推动构建富有活力和效率的新型基层社会治理体系。支持和规范社会力量在法治轨道上参与社会治理活动,支持非诉讼纠纷解决组织发展壮大,加强业务指导培训,畅通参与解纷渠道,充分激发非诉讼纠纷解决力量积极性。


(二)进一步加强纠纷预防工作。紧紧依靠党委领导,推动矛盾化解从终端裁决向源头防控延伸,促进健全非诉讼纠纷解决前置机制,着力从源头上预防化解矛盾纠纷,让大量矛盾纠纷化于未发、止于未诉。聚焦防范化解重大民生保障、生态保护、城乡建设、经济金融等领域涉众型纠纷,健全多部门协调联动机制,促进形成问题联治、工作联动、平安联创的良好局面。加强矛盾风险防控,健全诉讼态势分析研判机制,强化司法大数据监测预警功能,为党委政府社会治理决策提供参考。充分发挥信访作为社情民意晴雨表作用,推进大量信访案件数据化管理运用,深入挖掘涉诉信访数据资源价值,促进加强矛盾风险治理。


(三)依托人民法庭促进基层社会治理。加强人民法庭建设,充分发挥人民法庭扎根基层、贴近群众的优势,推进诉讼服务资源力量下沉,加强与基层政法单位、基层自治组织、基层调解组织对接,积极融入社区乡村、综治网格等基层平安“细胞”,促进形成全域覆盖的解纷服务网络,努力实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主动服务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积极推广江西“寻乌经验”,健全自治法治德治融合机制,推动法治文化与地域文化、民族文化有机统一,推动司法工作与村规民约、乡风民俗有机结合。深入基层开展巡回审判、法治宣传等工作,用贴近群众的方式传播法治理念,引导群众提高在法律框架下自我解决纠纷能力,推动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


(四)推动加快构建多元化纠纷解决体系。健全开放共享、多元共治的诉讼前端纠纷解决机制,探索建立调解前置程序,精准对接人民调解、行业调解、专业调解、律师调解,有效衔接行政调解、行政复议、仲裁、公证,为群众提供多途径、多层次、多种类的纠纷解决方式。认真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健全行政裁决制度加强行政裁决工作的意见》,强化程序衔接,促进快速解决与行政管理活动密切相关的民事纠纷,充分发挥行政裁决的“分流阀”作用。深入研究本地区矛盾纠纷类型特点和诉讼态势,针对劳动争议、道路交通、婚姻家庭、医疗事故、金融商事等纠纷多发易发领域,加强与相关行政单位、监管机构、社会团体、行业协会等联动对接,完善类型化纠纷一站式解决机制,促进大量纠纷通过调解、和解等方式诉前化解。着力增强多元解纷辐射力,不断拓展知识产权、民营经济、涉外涉侨、互联网等领域多元解纷空间,支持粤港澳大湾区、海南自贸区等区域性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发展,全面落实扩大律师调解试点工作要求,突出行业调解、商事调解、律师调解专业优势,切实提高多元解纷实效。


(五)健全诉讼与非诉讼衔接机制。推动升级诉调对接平台,深化特邀调解实践,完善委派调解制度,建设诉前调解管理系统,推进调解资源整合和集约化管理。优化无争议事实记载、无异议调解方案认可等制度,形成有效的调解成果运用和激励机制。充分发挥司法确认程序在保障调解成果方面的作用,不仅要为请进来的调解组织提供司法保障,也要为法院外的调解力量畅通对接渠道和司法保障途径,审慎做好调解协议司法审查工作。健全立案、审判、执行工作衔接的长效机制,促进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与审判执行工作的顺畅衔接和高效流转,保障当事人及时实现合法权益。探索建立司法确认联络员机制,推动司法确认在人民调解委员会全覆盖,实现人民调解司法确认快速立案、快速办理,促进提升诉前调解吸引力和有效性。


(六)切实巩固立案登记制改革成果。立案登记制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部署的重大改革任务,人民法院全面落实立案登记制改革取得明显成效,必须坚定不移巩固深化,必须以对党负责、对人民负责、对法律负责的态度持之以恒全面落实立案登记制,决不能让“立案难”问题反弹回潮。在充分保障当事人诉权基础上,进一步推进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建设,决不能把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与立案登记制割裂开来,更不能对立起来。推进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建设,目的是为人民群众提供更高质量的诉讼服务,让群众能够更加便捷地解决纠纷,决不能走审查立案的老路,决不能把群众立案诉求挡在法院门外。畅通立案登记渠道,深化案件“当场立、自助立、网上立、就近立”改革。对诉前调解不成的案件,及时立案办理,做到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案结事了。


四、全面推进诉讼服务中心转型升级,加快建设现代化诉讼服务体系


当前,人民法院诉讼服务工作进入了系统性、整体性、重塑性改革阶段,改革重点从聚焦硬件建设、软件升级、制度完善、功能扩展向重塑诉讼格局的全方位改革拓展,改革范围辐射法院工作各领域、各环节。要准确把握改革要求,将现代化诉讼服务体系建设作为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的重要举措,全面推进诉讼服务中心转型升级,实现由立案窗口服务向诉讼全程服务的功能转型,由接力式服务向体系式服务的品质提升,真正实现一站式纠纷解决、一站式诉讼服务。重点要推动实现五方面转变。


(一)实现功能定位从立案受理向诉讼全程服务转变。坚持全局视野和系统思维,统筹考虑诉讼服务对外参与治理、服务群众,对内化解纠纷、服务审判的作用,优化司法资源配置,加强机构人员整合,促进业务功能融合,形成流程全贯通、业务全覆盖、机制无缝衔接的服务体系,提供多元解纷、登记立案、分调裁审、审判执行辅助、涉诉信访、普法宣传等全方位服务。加快推进跨域立案诉讼服务改革,以实现跨域立案为突破口,推动跨域诉讼服务全面铺开,促进实现诉讼事项跨区域远程办理、跨层级联动办理,切实解决好异地诉讼不便等问题。全面推行网上立案,以此为基础推动实现跨域立案服务全覆盖,建立就近受理申请、管辖权属不变、数据网上流转的联动办理机制,实现就近能立、多点可立、少跑快立,最大限度方便群众诉讼。


(二)实现工作布局从诉讼与非诉讼对接向一站式解纷转变。转变传统诉讼服务中心“只搭台、不唱戏”的工作布局,健全一站式解纷机制,形成开放型多元解纷新布局,强化多元解纷实体化运行功能。推动将诉讼服务中心建成多元解纷的综合性枢纽,加强指导协调和统一调度,充分发挥诉讼服务中心作为前端解纷“桥头堡”作用,快速处理大量简单案件、类型化纠纷,让后端各审判庭室集中精力当好案件专业化办理“主阵地”。加强对当事人的诉讼辅导,引导做好诉讼风险评估,通过诉前多元解纷和立案后“分调裁审”,实现大量案件在诉讼服务中心一站式快速解决。坚持把线上调解与线下调解结合起来,把各方面力量集中起来,加强对接协作,共同推进建设一站式纠纷解决平台,使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真正发挥重要作用。


(三)实现服务方式从大厅现场服务向线上线下立体化服务转变。协同推进诉讼服务大厅、诉讼服务网、12368热线建设,形成功能互补、协同有效的诉讼服务格局,实现一站通办、一网通办、一号通办。加强本地区诉讼服务工作统筹规划,整合对外服务平台,统一诉讼服务入口,实现各平台信息资源互联互通,推动跨层级数据信息共享共用,为人民群众提供标准一致、数据同源的诉讼服务。着力健全诉讼服务标准体系,全面梳理诉讼服务项目明细,逐一制定质量标准和质效评估指标,推进诉讼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为一体化平台建设提供制度保障。坚持标准化与差异性相结合,充分考虑各地发展和需求的不同特点,对具有共性需求的项目提出刚性指标,鼓励根据地方实际提供符合职能定位的差异化服务。紧扣群众需求,开展巡回服务、上门服务、双语服务,完善车载法庭、移动背包科技法庭等机制,探索在乡村社区设立诉讼服务点,真正把服务送到群众心坎上。积极创造条件为检察官、律师参与诉讼、开展工作提供场所和制度保障,深化律师服务平台应用,充分保障律师依法履职。


(四)实现运行机制从分散粗放向系统集约转变。紧紧围绕为群众服务、为法官减负的目标,以增强诉讼服务质效为着力点,健全科学的集约管理机制、有效的协调对接机制、完善的监督保障机制,做到人员集中、功能集约、效果集成,充分释放诉讼服务中心发展潜力与活力。在遵循诉讼规律基础上,将分散在各部门各环节的送达、保全、鉴定、评估等辅助性、事务性工作集中到诉讼服务中心,统一协调管理,集中调度办理,真正让老百姓一站通办、减轻诉累,让法官轻装上阵、专心审判。下大气力解决好送达环节中的问题,建立集约化、分段化送达机制,切实提高送达质效。紧紧依靠党委领导,集中全国法院力量,积极推广应用统一送达平台,将送达平台应用同集约化送达机制建设结合起来,力争在解决送达问题方面取得实质性进展。


(五)实现解纷方式由单一审判机关向社会联动转变。聚焦群众解纷需求,积极引入律师、心理咨询师、志愿者等第三方人员,以及银行、邮政、公证等第三方机构,参与开展诉讼引导、法律援助、代理申诉、公共服务等工作。广泛吸收代表委员、专家学者、退休司法人员、基层工作者、人民调解员等解纷力量,进一步形成强大解纷合力。充分利用市场化、社会化资源,健全购买社会化服务机制,将适合由社会力量承担的司法辅助事务剥离出来,交由市场主体、社会力量去做,形成多方参与、多点联动、合法合规、公开透明的诉讼服务社会化机制。坚持把改革顶层设计与调动地方积极性结合起来,通过基层创新实践,创造出更多可复制可推广的社会联动解纷经验。


五、深化“分调裁审”机制改革,推进案件繁简分流、轻重分离、快慢分道


面对日益繁重的审判执行任务,要坚持通过全面深化改革,以新思路破难题、解新题,持续深化“分调裁审”机制改革,加快健全符合诉讼规律、满足群众需求的纠纷解决新模式,更好实现源头解纷、分流提速、简案快审、繁案精审。


(一)将“分调裁审”机制改革与诉讼服务中心建设结合起来。中级法院、基层法院要推动将多元解纷、诉调对接、速裁快审工作集中到诉讼服务中心,根据各地实际建设专门的调解工作室,设置独立的速裁法庭,组建速裁快审团队,建设一站式多元化纠纷解决平台。健全完善案件繁简分流机制,对起诉到法院的民商事纠纷,根据群众需求和案件性质,引导至相应调解室开展调解,调解成功的由速裁团队出具法律文书,调解不成的直接在速裁法庭就地审理,方便当事人一站式解纷。


(二)将分流、调解、速裁、快审各环节衔接起来。不断总结案件繁简分流经验,建立以效率为导向的分案标准,探索运用信息化手段进行精准分流,做到按类分案、专门办理。加强调解规范化建设,统一调解员管理培训,细化工作流程,避免久调不决,影响当事人权益实现。构建科学、精准、高效的案件流转、调裁对接、程序转换机制,畅通简案流入、繁案流出渠道,让“分调裁审”机制运转更加高效,形成多数简易案件在诉讼服务中心快调速审、少数复杂案件在后端精细化审判的工作格局。


(三)将“分调裁审”机制改革与配套措施统筹起来。用好司法确认、督促程序、小额诉讼、简易程序、普通程序等各类程序,努力实现快速解纷。简化速裁快审程序,推进简案类案集中办理,探索实行要素式审判、令状式文书和示范诉讼模式,从制度机制上真正让简案办理快起来。积极推进“分调裁审”信息系统应用对接,大力推行视频调解、网上庭审,推动“分调裁审”换挡提速,优先将智能语音识别、审判辅助系统、电子送达等成果应用于速裁快审,用信息化手段跑出速裁快审“加速度”。


(四)将“分调裁审”机制改革与其他改革协同起来。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以内设机构改革为契机,建好配强速裁团队,建立健全法官流动培养机制。深化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改革和刑事速裁程序改革,探索开展行政、执行案件“分调裁审”工作,配合做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立法修改工作。积极推动开展扩大小额诉讼程序适用范围、优化司法确认程序适用、扩大独任制适用范围等试点。


六、以“智慧诉讼服务”为牵引,切实提高诉讼服务信息化智能化水平


当前,网络强国、数字中国、智慧社会建设为实现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带来重大契机。人民法院要紧紧抓住机遇、乘势而上,将信息化智能化建设作为诉讼服务发展新动能,推动形成以电子诉讼服务为核心,贯通大厅、热线、网络、移动端服务,一网通办诉讼全程各项业务的“智慧诉讼服务”新模式。


(一)推进“智慧诉讼服务”优化升级。“智慧诉讼服务”不是配置一台电子设备,开发一个应用系统,而是要发挥信息技术对诉讼服务的放大、叠加和倍增作用,用信息化手段解决传统手段做不了、做不好的事情。强化互联网思维,深化系统集成和功能整合,提供网上立案、缴费、阅卷、鉴定、保全、庭审、送达、申诉等一站式电子诉讼服务,建设覆盖全业务全流程、贯通各类信息应用系统、融合大数据分析功能的诉讼服务平台。加快推动四级法院诉讼服务信息系统互联互通,促进与审判、执行、信访等应用系统融合,实现上下联动、资源共享、业务协同。打破信息壁垒,探索与中国法律服务网等司法服务平台对接,加强同相关单位信息共享、数据汇聚等工作。


(二)建好用好已有信息化系统。推动建设全国统一的12368热线系统,完善热线智能问答系统,普遍配备便民自助服务终端、智能云柜等设备,广泛运用人脸识别等科技成果,推广建设移动微法院、24小时自助法院,让群众诉讼更方便。推进更高水平的阳光信访,切实提高涉诉信访系统应用水平,增强视频接访、网上申诉实质性解决群众诉求的效果。全面推动线上多元化纠纷解决平台建设,突破线下平台存在的场所有限、联动不畅、信息壁垒等问题,推动将全部解纷资源汇聚在线上,加大在线调解平台对接应用力度,推进实现在线咨询、在线评估、在线分流、在线调解、在线确认,真正方便当事人“一网解纷”。


(三)加快全国法院诉讼服务指导中心信息平台建设应用。强化平台大数据集成功能,聚焦多元解纷、登记立案、分调裁审、审判辅助、涉诉信访五项内容,推进实现四级法院诉讼服务信息数据自动化汇聚和大数据管理。加快分散、独立的诉讼服务应用系统整合接入,做好与审判、执行、信访等系统对接,加强与调解组织、仲裁机构等互联互通,实现案件信息、调解员信息等数据共享。建立完善质效评估体系,实现对各地法院诉讼服务的可视化展示和可量化评估,加快推动高级法院分信息平台建设对接,增强系统集成效应,全面提升诉讼服务水平。


做好新时代人民法院工作使命光荣、责任重大,党和人民寄予厚望。我们要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牢记初心使命,忠诚履职担当,把关于“两个一站式”建设的便民利民举措一项一项落实到位,努力在提高化解矛盾纠纷和服务人民群众能力水平上取得更大实效,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不懈奋斗,以优异成绩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


来源:《中国审判》2019年第17期(此文根据周强同志2019年6月13日在全国高级法院院长座谈会上的讲话修改而成,发表时有增删)

编辑:张瑾

周强,最高人民法院党组书记 院长

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网(知产法网)主编


蒋志培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博士,曾在英国伯明翰大学法学院、美国约翰马歇尔法学院任高级访问学者,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北京外国语大学法学院兼职教授,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网主编、国家社科基金评审委员会专家,最高人民检察院民行诉讼监督案件专家委员会委员,2014年、2015年受美国约翰马歇尔法学院、中国驻加拿大使馆和加方科技部邀请参加知识产权法律和创新论坛并演讲,2013年12月获得中国版权事业卓越成就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