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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

​法律该如何应对网络时代本人

时间:2021-11-08   出处:  作者:  点击:

法律该如何应对网络时代

编者按:就网络与法律的有关问题,本报政法军事部与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邀请有关方面的专家于6月2日召开了一次研讨会,现将发言摘要发表,以飨读者。
应重视保护网上著作权
蒋志培(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副庭长)

有人认为或主张在网络上使用他人作品可以或应当享有法定许可,而不必取得著作权人的许可,甚至也不必支付报酬。主要理由是,我国信息产业正在发展初期,国家和法律应当赋予网络公司使用他人作品的法定许可。当然,更多学者认为网络空间不能成为非法使用他人作品和盗版的天堂。我认为,第一种观点不能说毫无道理,在相关立法和司法中权衡利弊,既保护著作权人的利益,又兼顾网络业者等各方当事人利益。但是,现行法律并没有赋予网络公司不经许可、无偿使用他人作品的法定权利,网络公司也要像他人一样遵守著作权法,不能无偿占有他人合法财产来发展自己的营利性活动。

我个人认为,在我国著作权法未作出新规定的情况下,网络上使用作品可以比照报刊转载的现有规定。进行一定范围内的作品转载,不必经过许可,但要注明出处,支付费用,并不得侵犯著作权人的其他权利。

对于网络服务商来讲,就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首先,网络服务商应当有自己拥有著作权的作品,有自己一定的采编力量;其次要充分利用著作权保护对象的作品或信息;再次,要充分运用要约、承诺合同约定方式,以各种形式求得著作权人的许可;并充分运用支付适当稿酬的方式,取得作者的许可和谅解;网络服务商可以与著作权、邻接权的社会组织取得合作和授权,这样既发展了网络服务业,又保护了作者的著作权。

传统媒体应当有尊重他人著作权的习惯,也应当认识到,将作品数字化并在网络中传输同样属于著作权人的一项权利。可以事先向作者明示作品可能要上网的,稿酬中包含网络使用费,或在网络上使用时中另付一定的费用。作者在此情况下仍然投稿愿意被采用,应当被认为是默示许可了,这也就为传统媒体发展网络空间的业务打下了合法的基础。


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网(知产法网)主编


蒋志培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博士,曾在英国伯明翰大学法学院、美国约翰马歇尔法学院任高级访问学者,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北京外国语大学法学院兼职教授,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网主编、国家社科基金评审委员会专家,最高人民检察院民行诉讼监督案件专家委员会委员,2014年、2015年受美国约翰马歇尔法学院、中国驻加拿大使馆和加方科技部邀请参加知识产权法律和创新论坛并演讲,2013年12月获得中国版权事业卓越成就奖。